大连人注意!这些假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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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动者可享育儿假、老人“照料假”
市人社局解读五种假期新“休”法
照顾60岁以上的父母住院可休15天照料假,看护3岁以下的孩子可休10天育儿假……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公布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我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2月20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育儿假、照料假等市民关注的规定条款进行了解读。
《条例》规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我市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执行该《条例》。
婚假——市人社局介绍,《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因此,我市各类企业劳动者如符合上述情形享受婚假10天(国家规定婚假3日+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增加婚假7日)。
产假——《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因此,大连市各类企业女性劳动者如符合上述情形享受产假158天(国家规定产假98天+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增加产假60天)。
护理假——《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因此,我市各类企业男性劳动者如符合上述情形享有护理假20天。
育儿假——《条例》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因此,我市各类企业劳动者如符合上述情形,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累计10日。
照料假——《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因此,我市各类企业劳动者如符合上述情形,每年可以享受照料假15日。
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者请收好这些维权电话
市人社局提醒,如企业不执行上述关于育儿假和照料假等规定,或执行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就育儿假和照料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和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4369110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系电话:836349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12348
市总工会维权电话:12351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苏琳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张莉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苏琳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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